• 2009-10-31

    创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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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 总会听到有人说中国人缺乏创新能力,老是跟在别人后面赶,没有自己的独创精神。近来忽然觉得此话不妥,尤其是昨天了解到 “临时性强奸”的罪名以后,觉得那些说我们民族没有创新的观点简直就是诬蔑,是极大地侮辱。

        临时性强奸,是说没有什么计划的,临时起意的强奸行为。要知道这和预谋已久,可能还准备好作案工具的计划性强奸,以及把人软禁起来的当作性奴的长期性强奸是截然不同的概念。可是这么明显的区别,居然以前就没有明白人看出来,从昨天开始只要我一想起来这事就惭愧的无地自容。可是不用担心,我们伟大的,高明的法院终于发现这里面的问题,并及时进行了创新,发明出 临时性强奸 这个法律词汇。其用途是使两个一直为我们政府做事的人免于被胡判乱判,使他们得到最恰当,最合适的量刑。3年,这基本是强奸罪的最低量刑,其实我觉得还是过重了。要知道临时性强奸和计划性,长久性强奸区别太大了啊,难道法官他们看不出来么,太没人性了,一个5,6分钟的行为怎么能和一个几天,数月,甚至数年的行为同等对待呢?天理何在。一个临时性的举动就判了3年,实在是过分了。看来我们的法律还需要继续修改,持续创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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